近年来,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凉山州在公积金使用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优化调整。以下是凉山州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主要优化措施: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以先提取不超过总房价10%的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房屋买卖备案合同后一年内,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旨在让职工更灵活地使用住房公积金,减轻购房负担。
二、提高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购房所在地县市,凉山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上调10万元。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职工购房的资金支持,让更多家庭实现购房梦。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贷款和租房提取政策
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以及州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缴存职工在租房提取标准上提高10%,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提高20%。这一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推动凉山州经济社会发展。
四、支持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人员贷款政策
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人员在州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半年以上条件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的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这一政策有助于解决教师群体的住房问题,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
总之,凉山州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优化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些措施将为凉山州职工购房提供更多支持,助力人才引进和留住,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